2012年11月1日 星期四

台駕照在加州10天有效

台駕照在加州10天有效

記者陳盈霖洛杉磯報導

October 30, 2012



洛杉磯縣警局警官李明成29日表示,台灣遊客想來美國開車,只需持有效的中華民國駕照與可辨認的ID便可上路,若違反交通規則吃罰單,最好即刻繳款,以免留下紀錄,影響未來可能的移民申請。 他同時強調,台美交通規則不同,台客來美開車,禮讓行人第一,遇STOP標誌必須暫停。 李明成說,根據加州法規,加州並不承認國際駕照,但加州承認外國相關單位核發的有效駕照,持中華民國駕照來美開車有十天效期。 他並表示,美國與台灣都是駕駛座在左邊,基本上開車方式並無不同,差別的是交通法規,包括行人第一、STOP標誌必須暫停。 至於在美犯下酒駕肇事,則「與本地人一樣」,如第一時間被警方銬起來外,還需交保,同時未來也會面臨一連串的法律問題,上法院免不了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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